來源:浙江日報
2016年7月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標志著歷經十年立法醞釀,我國發展近30年的資產評估行業終于迎來首部基本大法。
鮮明突出簡政放權改革精神。降低行業準入門檻,拓寬評估專業職業渠道,允許評估師以外的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更好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使融資貸款、房屋拆遷等評估服務更便利、成本費用更低。放寬機構設立條件,改革機構審批制度,促進大中小型評估機構均衡發展,降低評估機構運行成本,提高評估機構運營效率,激發評估市場活力。
明確厘清評估各方權責關系。明確規定評估專業人員權利、義務和禁止行為,強化評估專業人員管理和自律要求,加大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士的懲處力度,規范、引導評估專業人員作出適當、正確的判斷和選擇,充分保障評估專業作用的發揮和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明確規定委托人和報告使用人的法律責任,準確界定委托關系,充分維護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合法權益、創造良好評估執業環境。
打開行業發展廣闊前景。統一規范不同評估領域管理體制,建立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有利于統一自律規則、統一執業標準、統一行業監管尺度、統一落實法律責任,促進多種專業評估綜合發展。明確規定評估行業協會的權利和責任,準確界定法律地位和功能定位,推動建立政府依法行政、行業協會依法自治的新體制,推動協會將工作重心轉向更好服務行業、市場和企業,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行業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明確區分法定業務和非法定業務,針對不同業務制定不同執業標準,滿足行業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
《資產評估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進入依法治理、科學發展新時代。我們行業要積極主動抓好這一重要機遇,認真學習、切實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共同推動資產評估行業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