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財經報
財政部近日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明確會計人員范圍和專業能力要求,加強會計人員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
辦法明確,會計人員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因發生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處罰期屆滿前,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辦法要求,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內部控制制度要求和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崗位,明確會計人員職責權限?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應當采用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依法對單位任用(聘用)會計人員及其從業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及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柴新)